招标投标

8.9 综合客运枢纽垃圾房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时间:2021-08-0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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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客运枢纽垃圾房管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综合客运枢纽垃圾房管理服务。

2、建设单位: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盐城市境内。

5、招标范围:综合客运枢纽垃圾房(中转站)管理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综合客运枢纽垃圾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垃圾场及垃圾房周边环境(含垃圾桶)清洗、垃圾清运车装卸的协助(含配合清运车辆托运垃圾桶至装车)工作等。详情由投标人自行勘探现场。

6、项目规模:项目造价约30万元/年。

7、质量要求: 本项目须达到《盐城市市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标准。

8、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年终考核并书面评价为满意后可按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条款续签。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从事本项目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5、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 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8月13日18:00前来参加报名,请有意参与的单位与代理单位联系: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号楼(上海银行)27层2708室招标代理部,联系人:童女士,联系电话:0515-88278806】。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21楼

联 系 人:伏万祥

电    话:1396202360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楼(上海银行)2708室招标代理部

联 系 人:纪凯

电    话:0515-88278802、1891258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