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12.18 盐城市湿地公园工程防洪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0-12-18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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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湿地公园工程防洪评价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湿地公园工程防洪评价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西至城际铁路,东至通榆河,南至青年路高架,北至建军路。

3、招标规模:盐城市湿地公园工程防洪评价服务,范围包含涉通榆河、大新河、大星港池等桥梁共15座;新建驳岸全长约1.3km;公园红线范围内的景观园建设施如:码头、栈道、栈桥、亲水平台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其他设施(包含但不限于老旧建(构)筑物及各类保留设施)。

4、招标内容及要求:盐城市湿地公园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及行政许可。

5、服务期:满足招标人及项目需求。

6、质量标准:合格,且编制成果文件通过专家审查及行政许可。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7年12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达15万及以上防洪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领取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9号汇都商务楼(盛州大厦)1幢2401室)。

3.联系电话:0515-88887568。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万祥     联系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树静       联系电话:0515-8888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