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

大庆路北、运河路西会展中心项目部分场地出租招租公告

时间:2024-08-19 浏览: 作者:张庆月来源: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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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项目

地块位于大庆路北、运河路西侧(大星工业园区内),场地面积约10.7亩;招租仅出租场地,场地内的附属物(如建筑物、设施设备等)不包含在此次租赁范围内。

二、招租方式

按年租金42800元(底价)起,一年一租,按年支付;

采用公开方式招租,且对统一标准租赁合同内容认可。当报名人员为两家或以上时,采取现场竞价形式招租,并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当报名人员不足两家时,则采取商谈定价原则确定承租人(商谈价格不低于底价)。

三、公告期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七个工作日)。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退还(无息);

(二)、报名人员参与竞拍,第一轮报价不低于底价;

(三)、企业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个人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拟经营业态信息。

五、特别告知

(一)、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出租标的土地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租用途仅作为仓储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使用明火;

(五)承租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社会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朱宪

(二)联系方式:15950202343

(三)地址:盐城市运河路高铁科悦中心1号楼交投集团 209室资产部  

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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