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

S125尚庄服务区 超市餐饮、汽修区域招租

时间:2024-08-29 浏览: 作者:周诗林来源: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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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项目

招租项目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125省道北侧,增产路东侧,S125尚庄服务区内,超市171.78m2、餐饮480m2(超市餐饮合并招租),汽修118.8㎡。

二、招租方式

(一)超市餐饮、汽修区域

超市餐饮年租金为7.5万元(底价),汽修年租金为1.5万元(底价)。超市餐饮合同期为五年,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自签订合同之日4个月后(该月用于承租人设备购买、装修以及证件办理等)计算租金。

汽修合同期为三年,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自签订合同之日1个月后(该月用于承租人设备购买、装修以及证件办理等)计算租金。

(二)采用公开方式招租。

本招租项目在公告期间:(1)报名有三家及以上,采取现场竞价形式招租,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10个工作日);(2)当报名不足三家时,则公告第一次顺延至2024年9月27日;(3)如报名还不足三家时,2024年10月16日则采取意向报名人商务谈判原则确定承租人(商谈价格不低于底价)。(4)如现场竞价的,报名人后轮报价须高于前轮报价。(5)如三轮后还未有意向单位的则长期挂网,待有意向单位后择日进行商务谈判。

三、报名条件

(1)需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汽修须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2)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报价;

(3)报名人需交纳保证金壹仟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现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保证金;

超市餐饮承租方需缴纳伍万元设备保证金,汽修承租方需缴纳叁万元场地使用保证金(缴纳后签订合同),保证金开户行账号为 :533958208138,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广电支行,账户名: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设备和场地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无息);

四、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自行组织踏勘出租标的现场,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出租标的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期计算;

(4)租赁合同到期后,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经出租人现场确认后承租人可拆除并带离相关设备;

(5)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6)其它未尽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

五、招租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涛

联系方式:19951070600

地址:盐城市高铁站长途楼5楼会议室

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